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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高新区管委会关于促进软件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的实施细则
时间:2008年5月30日 作者:
西安高新区管委会关于促进软件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的实施细则---西高新发〔2007〕467号

 
    第一条  根据《西安高新区管委会关于促进软件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以下简称扶持政策)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西安软件园发展中心(以下简称软件园)负责扶持资金项目申报受理及日常工作。西安高新区财政局(以下简称财政局)负责扶持资金的拨付,西安高新区监察审计部(以下简称监察审计部)监督资金的落实。
    第三条  申请条件
    申请资金扶持的企业必须符合《西安高新区软件服务外包企业认定标准》(见附件)要求,由软件园认定受理,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工商注册地、税务关系在西安高新区;
    (二)企业照章纳税并按时报送企业统计报表;
    (三)申报期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第四条  申请企业须提交的基本材料
    (一)申请扶持资金项目表;
    (二)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三)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五)企业当年度纳税凭证;
    (六)企业统计登记证。
    第五条  实施细则
    (一)鼓励支持国内外知名的软件服务外包企业入区发展。对新注册入区企业,在高新区软件服务外包示范区租赁办公用房的,租用面积1000米 2以下部分按20元/米2/月的标准给予补贴,租用面积超出1000米2以上的部分,按10元/米2/月的标准给予补贴,以上补贴期限为三年。
    1、国内外知名的软件服务外包企业指:《财富》500强、全球软件服务外包行业前100名、国内外上市企业、国内软件百强企业、规划布局内的重点企业、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重大技术发明奖的企业、获得有资金支持的国家级各类科技计划的企业。
    2、申请享受补贴的企业,注册资本须不低于30万美元或200万人民币;
    3、新注册入区企业在西安高新区软件服务外包示范区或软件园认定的软件服务产业聚集区租赁办公用房的按标准执行;外资企业增资30万美元以上的,增资当年起,新增租赁面积部分,享受与新注册企业同等补贴;
    4、对企业在西安高新区软件服务外包示范区购买办公用房的,外资企业按照其实际进资或新增外资的15%给予一次性补贴;内资企业按其当年纳税对高新区贡献部分给予一次性等额补贴;以上补贴最高补贴面积为2000平方米,最高补贴标准1000元/平方米;
    5、已经享受过高新区各类房租补贴政策的企业不再享受本政策;
    6、提交材料:
    (1)办公用房购(租)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2)外资企业须提交外资到位验资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二)对世界500强企业、国内外上市企业及行业前10名的软件服务外包企业,自入驻之日起,三年内按其对高新区财政的贡献给予等额奖励。
    申请补贴的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鼓励高新区软件服务外包企业发展离岸外包业务,按企业在高新区新增的出口额给予奖励,标准为1美元奖励人民币0.15元,以海关统计数据为准。
    申请奖励企业须提交材料:
    1、海关出口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2、出口报关单原件和复印件;
    3、出口收汇单据原件和复印件。
    (四)对开展离岸外包业务的骨干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当年纳税额4000万元以上的,且注册资本5000万美元(或等额人民币)以上或员工万人以上,给予2000万元奖励;当年纳税额1500万元以上,且注册资本3000万美元(或等额人民币)以上或员工5000人以上,给予1000万元奖励;当年纳税额300万元的,且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或等额人民币)以上或员工1000人以上,给予200万元奖励。
    申请企业提供验资报告、纳税证明材料、员工花名册及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名单。
    (五)鼓励软件服务外包企业委托国际知名软件公司对其高端人才进行三个月以上境外培训,按照培训费用的50%给予资助,每人每年不超过10000元。
    申请资助企业须提交材料:
    1、申请企业必须先行向软件园提交培训计划,经审查同意后,方可享受扶持政策资助,补助人数不超过公司总人数的10%;
    2、提交材料:
    (1)培训计划以及与国际知名软件公司签订的培训合同或协议;
    (2)相关培训费用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人员与所在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可只复印重要部分);
    (4)申请人员的复印件;
    (5)国际签证原件和复印件。
    (六)鼓励软件服务外包企业骨干员工在境外工作学习,在境外工作满60天以上,给予每人每年一次往返国际航班机票费用补贴。
    申请补贴企业须提交材料:
    1、申请人员与所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可只复印重要部分);
    2、企业与国外相关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或证明材料;
    3、申请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4、国际签证原件和复印件;
    5、国际机票复印件。
    (七)吸引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驻园区,为软件服务外包企业提供招聘、培训等人力资源服务,经认定审核后给予其每平方米每月20元的房租补贴,期限为三年。
    1、培训机构必须经软件园认定。
    2、申请补贴企业须提交材料:
    (1)签订的入园协议复印件;
    (2)办公用房租赁合同复印件。
    (八)鼓励专业培训机构为区内重点软件服务外包企业定向培养专业人才,对进入企业工作并签订二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正式录用半年后给予50%的培训费用补贴,每人一次性不超过3000元。申请补贴企业须提交材料:
    1、申请企业与经软件园认定的培训机构签订的培训协议原件和复印件;
    2、申请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员与所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可只复印重要部分);
    4、培训费用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九)鼓励高校开设软件服务外包相关专业学科,聘请软件服务外包企业技术专家作兼职教师,鼓励高校将有关科研成果应用到软件服务外包企业。鼓励企业建立高校学生实训基地。对接纳实习大学生的企业,根据人数和时间按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期限不超过三个月,补贴人数不超过本企业员工总数的20%。申请补贴企业须提交材料:
    1、高校出具的实习证明;
    2、企业与学生签订的实习协议原件和复印件;
    3、实习大学生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十)鼓励软件服务外包企业申请相关的国际认证。对于获得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和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CMM)三级、四级、五级认证的,分别给予30、40、50万元的奖励。
    对于获得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认证、信息安全管理标准(ISO27001/BS7799)认证、IT服务管理(ISO20000)认证、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申请奖励企业须提交材料:
    1、获得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认证费用发票。
    (十一)鼓励软件服务外包企业重组并购、做大做强,按实际引进外资的3‰到5‰给予企业经营团队一次性奖励。 对区内企业成功实现海外并购、拓展国际市场,给予前期调研、咨询、商务费用50%的一次性奖励,最多不超过100万元。
    1、对通过对外兼并重组和上市融资引进外资的企业,按其实际引进外资的3‰—5‰给予企业经营团队一次性奖励。实际引进外资低于500万(含500万)美元按5‰给与奖励;实际引进外资在500万至1000万(含1000万)美元按4‰给与奖励;实际引进外资超过1000万美元按3‰给与奖励。
    2、申请奖励企业须提交材料:
    (1)重组并购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实际引资证明材料;
    (2)海外并购前期调研、咨询、商务等费用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十二)鼓励软件服务外包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参加招商推介、专业展会、市场拓展等活动,给予国际航班往返费用资助或活动费用50%资助,每家企业每年最多不超过10万元。申请资助企业须提交材料:
    1、企业应提前将每次国际市场开拓活动计划报软件园,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列为资助项目。
    2、提交材料:
    (1)参加招商推介、专业展会、市场拓展等活动的介绍;
    (2)相关活动的照片;
    (3)参加活动人员的国际签证原件和复印件;
    (4)国际航班机票原件和复印件;
    (5)参加活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6)活动费用发票。
    (十三)鼓励和引导担保机构为高新区重点软件服务外包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对重点支持的软件服务外包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的担保公司,按其提供年平均担保额的2%,给予担保补贴。申请补贴企业须提交材料:
    1、有效担保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2、贷款合同和合同履行等相关证明材料。
    (十四)对于软件服务外包企业发生的国际专线费用和视频会议专线费用给予30%的补贴,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申请补贴企业须提交材料:
    1、国际数据专线或视频会议系统专线租用合同;
    2、相关费用发票。
    第六条  办理程序
    (一)每年六月份和十二月,符合条件企业向软件园提出本年度上半年和下半年资助申请,软件园依据本办法进行初审;
    (二)初审意见及资料提交专题会议讨论研究;
    (三)专题会议研究意见提交西安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
    (四)将西安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在《开发区报道》和高新区网站上进行公示;
    (五)财政局根据公示无异议的西安高新区管委会研究决定向软件园拨付资金,软件园向申请企业兑付扶持资金。
    第七条  每年第一季度,软件园将上年度扶持资金使用情况和财务决算以及当年预算报送财政局。财政局对上年度扶持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查,监察审计部对扶持资金的落实进行监督审计。
    第八条  软件园按照扶持资金投向类型、用途等,向财政局提交受助项目申请书批准件、公示记录、扶持资金兑付收据等资料,存档备查并进行财务核销。
    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与《西安高新区关于促进软件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配套使用,执行期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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