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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研发机构实行房租补贴的暂行办法
时间:2008年11月18日 作者:

为了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大力引进国内外一流研发机构,进一步聚集高端研发资源,快速提高西安高新区技术创新能力,根据国发[2006]6号《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精神,西安高新区管委会决定,在2007年至2010年期间,实行对研发机构的房租给予补贴的鼓励政策。

一、补贴对象

200711日至20101231入住西安高新区的世界500强企业、国际行业排前10名的知名企业的研发机构、国内上市公司的研发机构、国家级研发机构,包括技术开发中心、工程中心、技术检测中心。

二、补贴标准

1、世界500强企业研发机构一次性补贴50万元。

2、国际行业排前10名的知名企业,国内上市公司的研发机构、国家级研发机构,包括技术开发中心、工程中心、技术检测中心,一次性补贴30万元。

三、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

2、研发机构注册登记证;

3、研发机构等级认证证书或相关证明文件;

4、工作场地租、购证明或房产证。

四、办理程序

1、符合条件的研发机构,向西安高新区创业园发展中心提出申请,创业园发展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2、创业园发展中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提交其分管主任主持,有发展策划局、财政局、经贸局、软件园参加的专题会议进行审查研究。

3、创业园发展中心将专题会议研究意见提交管委会主任办公会决定。

4、创业园发展中心将管委会主任办公会决定在开发区报道和高新区网站上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

5、创业园发展中心对公示无异议的决定以管委会文件通知有关部门和被补贴单位。

6、财政局根据管委会文件向研发机构拨付补助资金

五、本办法由西安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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